7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委员会召开首场新闻发言人记者会,围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网络直播,介绍立法相关情况,深度解读条例有关内容。南京市信用办高度重视,按照防疫要求,积极组织全市各板块、各部门信用工作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收看新闻发布会现场直播,认真领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严冬委员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四条,主要规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状况认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突出“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实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失信惩戒按措施清单执行”等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引导、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本次学习,南京市信用办及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氛围愈发增强。南京市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南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