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条例》的顺利实施,省、市、区人社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4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三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本次活动深入溧水区天生华都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施工工地,对该工地近百名农民工和溧水区20多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宣讲《条例》,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口袋书、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为农民工答疑解惑,指导工程项目规范用工,为5月1日起《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氛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将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举措上升为法律的刚性约束,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设置特别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切实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钱哪来、发给谁、怎么发”等关键问题。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总包负总责”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同时,严格了制度落实的法律责任,未依法执行的,将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条例》还注重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南京市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去年全年,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9095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82856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758件,为5976名劳动者追发追缴工资待遇5060.0944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公布“黑名单”6件,向社会公布欠薪典型案例5件,向社会公布欠薪领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1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南京市正在拟制具体实施方案,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制度落实、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工资支付执法监管等重点内容,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参与单位和时间节点,并将《条例》主要条款中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逐条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下一步,南京市将围绕《条例》的实施,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手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部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记录公告并进行惩戒。二是强化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处罚单位信用信息“双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和管理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